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合理分配和管理机房各种资源,确保机房内各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确保机房内各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资源包括以下两类:
(一)主机(网络、安全、服务器、存储等)托管所需的机柜空间、电源和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等资源。
(二)基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的虚拟主机(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
第三条 申请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资源的新建业务应用系统原则上依托省电子政务云网平台部署,不再新分配机柜资源。已有老业务应用系统可按规定实施主机托管,已托管在外网数据中心机房的业务应逐步向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迁移后空余的机柜资源用于今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扩容。
第四条 充分保障省行政中心入驻单位以及跨部门业务应用系统所需虚拟主机资源,尽量满足其他政务部门应用系统所需虚拟主机资源。
(一)申请单位申请虚拟主机资源较小的(内存总容量不大于128GB,存储空间总容量不大于2TB),原则上应提供虚拟主机部署所需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设备。
(二)申请单位申请虚拟主机资源较大的(内存总容量大于128GB,存储空间总容量大于2TB),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中考虑业务应用所需虚拟主机资源,并按照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技术标准采购相关服务器、存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虚拟化安全防护系统等软硬件设备。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部署的业务系统非涉密、非盈利性。
第六条 申请部署的业务系统必须稳定,正在开发和调试的系统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请部署的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前,需提供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业务系统检测报告。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负责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资源分配管理工作,政务云小组配合做好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分配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第九条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负责为主机托管政务部门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和网络环境,保证托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政务云小组配合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为租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虚拟主机的政务部门按需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等资源,并保障所提供资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 申请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资源的政务部门为托管主机、租用虚拟主机及部署的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责任人,并自行管理主机托管资源(包括托管设备硬件、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安全防护和数据备份等)和租用虚拟主机资源(包括虚拟主机上部署业务应用系统的维护、更新、升级、安全防护和数据备份等)。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向省信息中心来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源服务,在函中说明资源需求。
第十二条 省信息中心收到申请函后,由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核实申请单位的条件,满足则进行受理。
第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表》(详见附件1),送交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
第十四条 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收到申请表后,将根据申请单位的要求和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机房资源情况,提交初步意见并交由中心分管副主任初审,由中心主任进行最终审批。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根据审批意见函复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接到函件后,双方商议虚拟主机租用具体事宜,并开始部署工作。
第十六条虚拟主机部署完成后,经试运行,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将根据业务实际运行需要调整分配资源。
第十七条 设备稳定运行后,虚拟主机租用工作完成,双方签订《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虚拟主机租用协议》(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不再使用虚拟主机资源时,须做好应用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提前15个工作日向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提交终止申请,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按要求回收相应云资源,终止有关服务。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小组加强对资源的科学管理,加强对协议单位的指导服务,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每季度总结上报资源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管理培训。
第二十条 为保障重要业务应用的稳定运行,在现有资源情况下,政务云资源预留10%作为应急备用。
第二十一条 省信息中心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表
附件2: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虚拟主机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江西省信息中心
为加强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保障虚拟主机安全稳定运行,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租用乙方政务云平台虚拟主机___台(详见附件《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表》),就双方的相关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租用虚拟机主机及部署的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责任人;
2、甲方负责提供业务系统上线所需纵向安全策略,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纵向安全策略进行实施;
3、甲方负责云平台内所租用虚拟主机的横向安全策略,并自行实施管理租用域内横向安全防护系统;
4、甲方负责自行安装和维护所租用虚拟主机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软件;
5、甲方保证租用虚拟主机承载的信息不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不得在虚拟主机上存储、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甲方所租用虚拟主机的系统环境、服务内容需向乙方报备。甲方不在租用虚拟主机上从事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进行任何商业运营活动;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甲方负责对提供的各类服务进行管理、监督、审核,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乙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8、甲方租用虚拟主机必须安装经合法授权的正版软件,任何违反知识产权法所引起的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9、甲方应自行更新相关设备的补丁程序,及时修补软件漏洞,定期进行病毒的查杀;
10、甲方如需出入政务云机房进行维护操作,需遵守乙方机房出入管理有关规定。
二、乙方义务
11、乙方负责政务云平台上自行采购设备的正常运行;
12、乙方对甲方的租用虚拟主机负有监管责任(不可抗力除外),未经甲方授权不得自行删除虚拟主机,不得暴力破解登录系统。乙方向甲方提供虚拟主机租用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 提供虚拟主机;
2) 提供高速、可靠的政务外网连接,即保障网络参数设置正确的网络设备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提供对外服务;
3) 提供常规的安全防护措施;
4) 保证电源供应正常;
5) 提供标准机房环境保证;
6) 提供用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咨询、虚拟主机的报备、初装工作受理、服务变更受理等工作。技术支持工程师向甲方提供紧急情况通知以及乙方授权下的设备断电/重启操作;
13、当甲方的租用虚拟主机出现影响省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异常情况时,乙方有权临时断开甲方租用虚拟主机的网络连接,通常情况下应在断网前通知甲方;紧急情况下可先断开网络连接并在15分钟内通知甲方;
14、如因机房改造骨干传输系统升级、割接、市电中断等原因而必须中断甲方服务,应事先通知甲方。
三、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5、由于国家或省有关政策法规变动而必须修改或中止协议,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16、由于甲方的租用虚拟主机对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省电子政务外网正常运行时,乙方有权中止协议,期间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7、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授权代表认可、签字盖章后,可与本协议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8、协议期满及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应让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设备数据,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19、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托管设备损坏或者服务中断,乙方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协议自动中止。
四、协议生效日期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